直接答案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9月11日公布评估结论:现行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目标继续保留,没有因本次评估而调低或改写。向欧盟销售电池及带电产品的团队,应核对供应链如何证明相关回收安排,并区分处理端回收指标与商品本身的再生材料含量,不能混用。
事实摘要
公告针对《电池法规》(Regulation (EU) 2023/1542)附件XII中两组回收目标,评估市场、技术及关键原材料的发展是否需要调整现有要求。结论是目前没有修订目标的依据。这是对既有目标的评估结果,不是新增一套所有卖家立即申报的比例。本文根据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司公告整理,于2026年9月12日核验。
发生了什么变化
- 回收效率关注废电池回收处理后回收出来的质量比例。公告列出的2025年年底目标按平均重量计,分别为铅酸电池75%、锂基电池65%、镍镉电池80%、其他废电池50%;2030年年底的目标中,铅酸电池提高至80%、锂基电池提高至70%。这些节点和比例来自现行规则,不是本次公告刚开始实施的新要求。
- 材料回收率关注特定材料的回收情况。到2027年12月31日,钴、铜、铅、镍的目标为90%,锂为50%;到2031年12月31日,前四种材料为95%,锂为80%。不要把“锂材料回收率50%”改写成一块新电池必须含有50%再生锂。
- 欧盟委员会认为现行目标兼顾可行性与发展方向,继续保留,并持续观察技术和市场变化。法规要求至少每五年评估一次,下一次评估最晚应在2031年8月18日完成;这不是将现有目标整体延期到2031年。
对卖家的影响
- 涉及电池及带电产品的跨境卖家、品牌方和进口商,应首先确认产品的电池类型及自己在供应链中的角色。公告不能单独判断一家具体企业承担哪些收集、处理、登记或证明义务,仍需结合适用法规与实际业务核对。
- 采购与合规沟通时,应要求合作方说清文件证明的是回收处理效率、特定材料回收率,还是商品中再生材料的含量。文件名称里出现“回收”并不表示它们能互相替代。
- 本次结论不意味着产品获得了销售许可,也不证明所有现行电池义务都已履行。卖家不能只凭一篇目标未变的公告对外宣传“已经通过欧盟电池合规认证”。
重要日期
- 欧盟评估结果公告:
- 现行材料回收率目标节点:
- 下一次目标适当性评估最晚日期:
建议行动
- 整理销往欧盟的电池及带电产品清单,记录电池类型、供应商和销售方式,先确认是否与本次公告涉及的回收目标相关。(运营建议)
- 向供应商及相关回收合作方核对现有文件覆盖的产品、指标、时间段和责任主体,区分回收效率、材料回收率与再生材料含量。(运营建议)
- 将2027年、2030年和2031年相关节点放入内部合规复核计划。具体适用哪项要求先核对法规,不把所有比例无差别套到每个SKU。(运营建议)
- 从官方来源查看现行《电池法规》及评估报告,涉及自身责任或合同安排时请熟悉欧盟电池规则的专业人员结合实际角色判断。(运营建议)
- 保持关注后续修订,但继续依据现行规则处理业务,不因“未来还会评估”而暂停现有合规工作。(运营建议)